眉医学会〔2024〕235号
眉山市医学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医学会,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展示我市医护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推动全市卫健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激发广大医护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按眉山市医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要求,对认真履行会员职责,支持学会组织建设,在医学临床、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学科建设、学术进步、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卫生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进行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会员单位会员。
(二)优秀会员名额。
优秀会员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
(三)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诚实守信,廉洁行医,有良好的医患关系,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医德医风零投诉。
(四)积极参加医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和选拔范围的对象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根据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选拔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简要事迹等。
(四)推荐对象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并面向全市公示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会员,由市医学会行文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人员,报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评优人选认真填写《眉山市医学会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区县、单位按照《眉山市医学会2023年度优秀会员名额分配表》(附件3)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眉山市医学会
黄思敏:13990373486
胡利梅:18990338401
电子邮箱:2702458075@qq.com
附件:1.眉山市医学会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2.眉山市医学会2023年度优秀会员评选推荐表
3.眉山市医学会2023年度优秀会员名额分配表
眉山市医学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