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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眉医学会〔2023〕187号

 

眉山市医学会

关于召开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县(区)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眉山市医学会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在眉山召开,现已届满。按照《眉山市医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拟召开眉山市医学会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3:50-14:20报到,14:30正式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岷江东湖饭店主楼二楼宏图府(眉山市东坡区子由路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丽;

(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蒋传德,市卫生健康委班子成员,市民政局,市科协领导,省医学会领导;

(三)市医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四)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市卫生健康委科室负责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主要负责人,市医疗保险研究会领导。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眉山市医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眉山市医学会章程》修改草案及说明;

(三)审议眉山市医学会会费标准及修改说明;

(四)选举产生眉山市医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选举产生眉山市医学会监事会,监事长;

(六)表扬眉山市医学会第三届优秀专委会(分会)、优秀会员、优秀医学论文,第二届医学科技奖。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准时参会,此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会议原则上不请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需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说明情况。

(二)请眉山天府新区社事局、各县(区)落实1名领导领队、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统一组织人员参会,租车费用由市医学会承担;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统一组织参会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12:00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短信发送至黄思敏处 13990373486。

(三)请眉山天府新区社事局、各县(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参照眉山市医学会第四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件1)确定参会人员,务必于12月13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回执(附件2)发送至邮箱1354746431@qq.com,以便会议资料印刷和会务工作安排。

(四)请眉山天府新区社事局、各县(区)及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派一名优秀会员代表领奖,领奖代表须着深色正装参会。

联系人:黄思敏 13990373486  

  18180080263

 

 

眉山市医学会

2023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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