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医学会〔2018〕11号
眉山市医学会
关于组织参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帮助医疗机构尽快掌握和理解本解释,正确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为此中国医学法律网于近期在成都举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培训班,现将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成都市锦城美丽华大酒店(成都市青羊区北较场西路10号)。
三、参会会费
经学会与主办方协商培训费收取1080元/人,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四、会议内容
(三)《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及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影响;
(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实施后,医疗机构应如何避免新的法律风险;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与特殊医疗损害诉讼及医疗产品缺陷的责任承担;
(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对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要求及规定;
(七)手术签字制度、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等核心制度的完善暨法律风险;
(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与替代,免责事由及举证责任、举证要求;
(九)个人医疗行为、共同医疗行为及其混合医疗行为与会诊的法律责任;
(十)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规范暨病历质量管理及病历证据存在的法律问题;
五、会议专家
邓利强 中
刘革新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全国著名医疗卫生法律专家;
陈志华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
刘 宇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务处长,教授,全国著名医疗安全管理专家;
陈 伟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全国著名医患沟通专家;
刘永梅 山东大学千佛山医院医务处处长,中
六、参会人员
(一)区县卫计局分管主任、医政科、法规科、办公室等负责人;
(二)医院协会、医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医鉴办负责人;
(三)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医务科、医患办、质控科、护理部、急诊科、手术室、门诊部、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及临床科室医师;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副院长、临床科室负责人。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县(区)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会,并将回执表(附件)于3月2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mssyxh@qq.com
(二)会议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眉山市医学会 谢 伟 18180080263
附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释理解与适用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培训班回执表(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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