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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眉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3    来源: 【关闭】 【打印】

眉山市医学会

关于开展眉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

换届工作的通知

市直管医疗机构、各区县医学会:

第三届眉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将于2014年底届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拟定于2014年开展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四)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

推荐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专家入库条件,积极推选本医疗机构专家候选人,并填写审批表(附2寸红底免冠半身照2张),签署单位及区县医学会意见后报市医鉴办。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区县医学会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医学会鉴定办;

市直管医疗机构、司法机构专家材料由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医学会鉴定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眉山市文安路东一段105号

邮编:620010

联系电话:028-38195444028-38116033

联系人:李旭刚何书恒

附件:眉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附件)

眉山市医学会

2014年8月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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