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1〕513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省医院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全省医疗服务能力提高,推进医院发展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规定,结合相关医改文件精神,我厅对《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0)》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印发你们,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评审、复查和抽查使用,请认真组织学习和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